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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5-13 23:02:5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周其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3年11月1日,《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提高农村自建房管理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建立乡镇农房质量安全员制度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和监管服务水平。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是推动村民自建房管理立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2023年,为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我厅与省直有关单位多次磋商研讨,并联合开展调研,共同起草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从村民自建房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二是编制技术导则并进行试点。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在农房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具体技术要求。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在10个县(市、区)、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出的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为研究出台《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打下基础。三是压实乡镇管理责任。推动乡镇落实村民自建房施工现场日常检查、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和竣工验收,切实加强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乡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指导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摆放或张贴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引导建房村民选用通用设计图,并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二)加强乡镇能力建设。一是落实管理人员。《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自建房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乡镇村民自建房具体管理机构和审批、规划、质量安全等具体责任人员。截止目前,我厅已督促指导各地建立乡镇农房质量安全员名录,全省所有乡镇均已明确农房质量安全员。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市县开展乡镇农房质量安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建筑识图、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要点等,着力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印发《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宣传资料,各地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指导乡镇、村级组织通过电子滚动屏播放、宣传栏张贴、宣传手册发放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镇村干部、建房村民和工匠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工匠培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持续为建房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全省累计培训考核合格4.3万名乡村建设工匠,整体提升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提供了人才支撑。其中,2023年度全省共培训考核合格747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1.2万名乡村建设工匠,工匠队伍不断壮大。二是不断加强工匠管理。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乡村工匠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实施工匠轮训制度,开展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建立“红黑榜”,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三是引导群众选用合格工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培训合格工匠名录,乡镇政府在便民服务中心摆放工匠名录,引导建房村民从工匠名录中选择工匠,或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四是鼓励工匠积极参与村民自建房建设。明确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鼓励工匠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自建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巡查等工作,为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稳定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各方力量加大对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育,着力提升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和监管服务水平。一是不断提高乡镇管理人员素质。每年组织开展乡镇农房质量安全员培训,不断提高镇村干部的专业化能力,做到懂业务、善管理。二是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2024年度全省计划新增培训一万名以上工匠,并对2021年以前培训合格的工匠分批次开展轮训,为村民自建房建设持续提供技术人才支撑。三是切实夯实乡镇属地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村民自建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调研指导。我厅将加大调研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并适时开展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村民自建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5/13/art_40690_4877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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